我所处理的专利诉讼在江苏法院中排名前十
2013年,我所代理一家美国公司对位于江苏苏州的一家中国公司的专利侵权提起行政查处请求。在大约3个月内,当地知识产权局迅速裁定发现侵权,并命令被告停止制造和销售侵权产品,并销毁制造侵权产品的模具(备注:专利侵权的行政行为不会导致损害赔偿)。
被告对该裁决不满意,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南京中级法院维持当地的裁决后,被告进一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注:在中国,民事诉讼通常以两次上诉告终),但再次败诉。
在上述一项行政诉讼和两项法律诉讼中,我所专利代理师和律师共同处理了整个诉讼程序,这得到了委托方的高度认可。该案还被江苏省法院评为年度十大案件之一。
最近,应美国公司的要求,我所进一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赔偿高额损害赔偿,此案正在审理中。